社團法人臺中市雲濟慈善會-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
104.9.12理監事會議通過
壹、目 的:
鑑於國內低收入貧困家庭、急難家庭及貧窮邊緣無法獲得政府補助家庭等之學生,因無法順利註冊而造成就學困難,甚而放棄學業、產生中輟生等社會問題。本會將予以該些學生適當之補助,使其能繼續就學及完成學業。
貳、申請資格:
一、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及公立國中、國小之在學學生。
二、屬低收入家庭學生,或經學校老師推薦「凡孤兒、清寒單親、家庭突遭變故、生活陷入困頓、家境弱勢清寒」急需補助之急難家庭之學生。
參、補助範圍:
一、助學內容為學生之學雜費、書籍費、營養午餐等,或經本會訪視確定者。
二、補助金額:高中生每名三千元、國中生每名二千元、國小生每名一千元。
三、每校以二名為限。
肆、申請辦法:
一、填具本會清寒助學金申請書。
二、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,學校成績單(僅作參考用)及相關之低收入證明、清寒證明等文件。
三、各項文件檢齊後由學校彙辦函寄本會審核,不予退還。
四、審查通過之助學金由學校代為轉發。
伍、備 註:
一、每學期得申請乙次,由學校彙整後統一申請,或由個人提出申請。
二、個別申請者仍應請就讀學校之導師、輔導室初審並加註意見。
三、申請之個案,原則採書面審查,但如有需要,申請學生及其就讀之學校,需配合本會訪視人員之訪視。
四、申請總人數超額時,本會有審核決定權,視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之。
五、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適時修訂之。